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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人有欺诈行为可以退房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7
一些无良的开发商为了能够从房地产交易中获取高额利润,会存在欺诈的情况,欺骗购房者。这都是以牺牲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的,因此购房者要谨慎识别。那么售楼人有欺诈行为可以退房吗,下面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售楼人有欺诈行为可以退房吗(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售楼人有欺诈行为可以退房。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相关规定,合同一方存在欺诈等意思表示,侵害到其他个人利益,受侵害人可以选择撤销该民事行为。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二、售楼部置业顾问对其口头宣传与承诺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售楼部置业顾问对其口头宣传与承诺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售楼部置业顾问的口头宣传与承诺,还不是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销售策略,正如应该售货员在吹嘘其商品是全世界最好的由于,口头的推销与书面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有区别的。

房产买卖合同最后都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书面合同本身就是双方约定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之前的口头宣传与承诺,如果合同没有规定,购房者签订合同,就是对合同的条款认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售楼人有欺诈行为可以退房吗”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售楼人有欺诈行为是可以退房的,因为商业交往的基本原则就是诚信。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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