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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两个买受人都没过户房子会判给谁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12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的购房款,而一房多卖侵犯购房者利益,需要约定房屋的归属,那么一房二卖两个买受人都没过户房子会判给哪一方?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一房二卖两个买受人都没过户房子会判给谁

首先,出卖人一房二卖,两个买受人都没过户,并都起诉主张房屋产权的,可以先从预告登记确定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

按规定,出卖人申请预告登记的处理如下:

1、先签订了合同的买受人办理了预告登记,那么该买受人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2、先签订了合同的买受人未办理预告登记,后签订合同的买受人去办理了预告登记,那么后签订合同者可以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不过,后签订的买受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出卖人与其他人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又继续签订买卖合同的,会导致合同无效

其次,如果两个买受人都未过户,也未办理预告登记,那么,在处理一房二卖问题时,通常是给返还房款并赔偿差价损失等。但是,因为双方都不放弃房屋,并都主张办理房屋过户的,法院会综合履行合同的情况,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

1、先签订合同者优先;

2、付款较多者优先;

3、实际占有房屋者优先。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一房二卖后都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的,由最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一方获得房屋,另一方可以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且赔偿损失。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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