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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有谁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6
我们都知道在现实中存在无效婚姻,也知道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只有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才有权申请婚姻无效,那么,究竟哪些是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呢?接下来就跟律盾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希望小编能够帮助到您。

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有谁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无效婚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通过以上律盾小编为你总结的信息,你是不是对无效婚姻及其申请人有了新的认识和了解。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你,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解决,欢迎拨打律盾热线。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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