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结婚”后要求离婚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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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
[案情]原告李某和被告董某系表兄妹,双方于1988年2月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未进行结婚登记。1989年2月生一男孩,现已工作。现双方同居期间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董某离婚。[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董某未领取结婚证同居生活,因双方是嫡亲表兄妹,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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