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结婚了领取了结婚证,但这不代表其婚姻关系就一定生效了,有些婚姻是属于无效婚姻,它是不受到法律的承认,等于双方并没有婚姻关系。那么,对于无效婚姻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律盾小编给你提供一些意见。
网友提问:
我妹妹18岁就嫁人了,嫁过去后他老公对她不好,还经常打她,我想问一下,他们这样的婚姻是否为无效婚姻?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有哪些?
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的概念是我国2003年新《婚姻法》中才出现的,对于哪些情形才属于无效婚姻呢?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的,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或形成事实婚姻的;
二、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四、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无效婚姻在法律中规定情形的知识整理,倘若您存在以上的情况,那么就应该认真地看一下上面的介绍,毕竟上面提及的问题可能就能解答您的疑惑,了解多一点还是很有帮助的。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来律盾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