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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能否代位继承遗产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7
某读者问:我大-伯的养子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我奶奶的遗产进行法定分割。大-伯早于我奶奶去世,作为养子,他要求代位继承遗产。大-伯于40年前和我父亲签了分家协议,上面写明我奶奶的财产属于我父亲,我奶奶由我父亲赡养,大-伯从此未尽过孝道,自我懂事以后,没见过大-伯进过我家门。大-伯并无亲生儿女,这种情况下,他

律师答复:

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的规定,“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所以,从法律上来讲你大-伯的养子依法有权代位继承

至于你谈到的大-伯于40年前和你父亲签了分家协议,你奶奶由你父亲赡养,大-伯未尽过孝道的问题,依据《继承法》第13条第三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和第四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的规定,如果你父亲对你奶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你大-伯很少或者说没有尽过赡养义务,你大-伯依法应当不分或少分你奶奶的遗产

结合《继承法》第11条“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的规定,你大-伯的养子代位继承也是以你大-伯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为基础的,所以,根据你大-伯实际赡养你奶奶的情况,如果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你大-伯的养子也只能不分或少分你奶奶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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