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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如何进行房屋权属登记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8
现实中,对城中村改造中历史遗留无证房屋,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补办规划手续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一般房屋权属怎么进行登记?登记的规定有哪些?请跟随律盾小编阅读下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商品房买卖中如何进行房屋权属登记

对城中村改造中历史遗留无证房屋,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补办规划手续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确认。

(一)申请产权登记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市规划局产权办理移送表或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划工作联系单、报建图及其他报建资料;

5、质监证明或有资质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

6、房屋测绘报告。

二、原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建设的生产安置用房

城中村改造中,原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建设的生产安置用房,申请产权登记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附件;

5、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三、原村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

原村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时,原村集体企业名下的房产,应依法申请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村集体企业职代会决议;

5、村集体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6、改制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7、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四、村集体企业注销

村集体企业注销时,原名下的房产应依法处置。处置后,应及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村集体企业职代会决议;

5、村集体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6、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五、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房产转移登记

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房产,依法处置后,应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决议;

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六、城中村改造中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城中村改造中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为划拨的,上市流通时,应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由市国土局确定。

综上所述,小编整理有关房屋权属登记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在取得城中村房屋所有权时,能够遵循相关法规,办理权属登记。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确认,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形。更多问题,律盾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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