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子的时候,有可能会遇见这样的情况,就是这个房子明明只卖给了自己一个人,但是却多出了几个购房者,这样的情况应当给谁这个房子?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多卖房子归谁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实际中,要是遇到一房多卖的,就会导致出现多个买家,签订多份房屋买卖合同。所以,要是一房多卖的,最终将房子给谁都会产生纠纷,而且在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判断房子的归属权归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2、都没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2、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归已经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所有;
4、都没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归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所有;
5、如果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归签约在先的买受人所有。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这个一房多卖的情况是按照最先签订购房合同的那一个人所享有的,在买房子这样的事情也会讲究先来后到,而且要依法追究对方的相应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