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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订购合同修改后可以解除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这几年以来,为了能够缓解我国住房紧张的情况,我国政府推出了各种各样的住房优惠政策,而商品房就是属于其中比较出名的一种,当然不管是什么样的房屋买卖都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那么商品房订购合同修改后可以解除吗?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商品房订购合同修改后可以解除吗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买卖合同修改后可以撤销,但是需要与开发商协商一致或基于法定原因合同无效、撤销、解除才能向房管局申请撤销。购房合同签订之后,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合同无效或者申请撤销合同,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后,也可以依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9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实际上可以看到,不管是发生了什么样的情况,只要不是存在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在很多条件下,商品房定购合同都是可以进行撤销的, 而如果遇到无法撤销的情况建议咨询律师,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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