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租赁活动时,租赁双方可以签订租赁合同,而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是享有一定权利的,而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就是其中之一,那么租客不肯放弃优先权又不肯购买怎么办?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租客不肯放弃优先权又不肯购买怎么办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如果出租人告知承租人出售房屋的时候,承租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可以出售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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