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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拆迁法律关系因拆迁行政主管机关向拆迁人颁发拆迁许可证并将拆迁事宜公告给被拆迁人之后而产生,拆迁行政主管机关在拆迁法律关系的产生、发展和消灭的中起着主要作用。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

拆迁法律关系首先是由表现为一种行政法律关系,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及房屋拆迁单位作为一方,必须接受拆迁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管理,这种行政管理行为不必征得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同意,是一种单方行为。

在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即产生,规定,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的拆迁行为只要符合拆迁法规的规定,就可以进行,所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实际上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法律关系。

因此,从法学角度来看,拆迁法律关系是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导的法律(在行政管理机关与相对人的一方面而言),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而言,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具有二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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