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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征地社保补偿金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2
社会保障资金从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即社保资金来源有三项:

1,为落实社保资金提高的安置补助费;

2,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

3,征地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资金包括两部分,一是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二是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单位缴纳是指以村委会为单位为失地农民投保,村委会缴纳的这部分资金主要是从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统一支付。那么,有批准权的政府为落实社保资金在批准时必须增加安置补助费标准,且在批准中明确属于社保资金。但是,在全国有相当一部分征地批准中并没有批准提高安置补助费,市县政府以此为由拒不落实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资金。有的省政府规定,将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户的社会保险金,安置补助费变成了社保资金。这样,被征地农民不仅得不到安置补助费,有的安置补助费还不足以缴纳社保资金,土地被征还要自己出钱交社会保险金,这种作法极大地伤害了农民感情,不少地区农民纷纷反对,造成社保问题成为虚设。

社会保险金是在原土地征收补偿项目之外新增的一种补偿项目,并不是简单的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安置补助费缴到社会保障机构就算完成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而是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投保方案,按照国土部的要求领取社保时的最低保障额不得低于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国务院要求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保体系。各级国土部门会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认真研究征地社保问题,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确定当地实地农民的社保资金标准,在报批时提出提高安置补助费标准,专款用于农民的社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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