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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迁出户口外嫁女征地补偿是否享有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9
有时候为了更好的经济发展,政府会对相关区域进行征地统一规划。谈到征地就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那么已迁出户口外嫁女征地补偿是否享有呢?可能大多数人对这方面的问题不是很清楚,律盾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户口只要迁出了,原则上就不能享受土地征用补偿。但实际执行时,大多以当时的承包人为准,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分地前出生的,就可以享受到征地补偿

关于外嫁女征收补偿的其他相关问题

关于外嫁女征收补偿的问题要看具体情况。其中,最核心的标准,是看有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妇女结婚在本经济组织,不涉及户口的迁移问题,对其成员资格自然无争论。但结婚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结婚到城镇的,其成员资格就应区别对待了。

一、出嫁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妇女的成员资格认定。

1、妇女因结婚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在婆家,户籍没有迁出,承包土地亦存在,这要认定为原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参加原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2、户籍已迁到婆家,居住生活在婆家,在婆家没有分得承包土地,在原组织保留有承包土地的,则不能享有原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但原承包土地仍是其生存条件之一,应当按安置对象,依附于原承包农户(娘家),对征地安置补助费则享有分配权。

二、对结婚到城镇的妇女的成员资格。

农村妇女结婚到城镇,户口未迁出,没有取得非农业户口,承包地亦保留,但在城镇婆家居住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原组织成员,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户口已迁出,已取得城镇(不设区的市)户口,居住城镇生活,但保留原承包土地的,不再有成员资格,不能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权,但可因保留有承包土地,应当系有承包土地被征用后的安置补助费分配权。

三、如果你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政府以不给你孩子上户口为由强迫你签订协议,剥夺你的征地补偿权,那么,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违背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原则上外嫁女只要户口迁出了,基本就不能享受土地征用补偿。但大多情况是以当时的承包人为准,如果外嫁女在分地前出生的一般情况下可以享受到相关的征地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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