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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所以征收土地的主体一般是政府,而政府是有信息公开责任的,那么征地批文是不是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征地批文是属于征地信息的一种,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政府应该主动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征地批文是否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问题进行的解答,您如果需要更多的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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