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盾-法律服务欢迎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五年前说要征地但一直没动静,现在要重新征地了,用以前的征地批文合法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征地是否合法最重要的标志就是看是否有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的征地批文,但是如果征地批文过了很多年再用是否有效呢?比如五年前说要征地但一直没动静,现在要重新征地了,用以前的征地批文是否合法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五年前说要征地但一直没动静,现在要重新征地了,用以前的征地批文合法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政府。所以在我们国家只有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征地后,地方人民政府才能组织实施。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从以上两个文件可以看到地方政府虽然取得了征地批文,但两年内未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该批文失效。

没有征地批文或者征地批文失效就是违法征地拆迁,老百姓有权拒绝办理征地拆迁手续,而且还应该依法维权。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律盾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