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下发的告知书、通知书是否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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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些国土资源部门会主动对被征收对象拆迁补偿的数额进行核定后作出告知书、通知书,从而起到再次公告征地、确认补偿的作用。那么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吗?下面由律盾小编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征地拆迁中下发的告知书、通知书是否可诉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行为不仅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行政事实行为。因为事实行为虽然不产生行政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对公民、法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可能造成损害,如通知书在调查核实被征地人的财产上有缺漏或者资产评估标准偏低等,就有可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对告知书,通知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通知书是国土资源部门对相对人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律盾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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