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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土地证办理资料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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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土地登记所需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单、双方申请书)。

2、、身份证(含共有权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提供户籍证明)(出示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委托代理的应提供: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取正反面复印件);代理境外委托的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4、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机构代理的应提供:代理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机构资质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土地分摊转让证(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7、房屋来源合法有效文件,买卖契约、折迁安置协议等(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8、房屋含有独用院落的,须提供有关证明。

注:有分割证的可单方申请,其余均双方申请,单位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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