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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二手房过户(拆迁安置(交换)房屋提交要件)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3
对于郑州二手房过户(拆迁安置(交换)房屋提交要件)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律盾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拆迁安置(交换)房屋提交要件:

(1)房屋拆迁许可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注销证(收原件);

(3)房屋安置合同或通知单(收原件);

(4)被安置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安置房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房质检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8)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收原件);

(9)完税凭证(收原件);

(10)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11)其他所需证件。

注:自2006年6月1日起,首次办理拆迁安置(交换)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登记备案证,(1)、(5)、(6)、(7)不再提交。

上述内容来源于律盾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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