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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购买拆迁安置房公积金提取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7
对于和县购买拆迁安置房公积金提取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律盾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必备证件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办理: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须提供结婚证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簿

5、提取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还须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

二、必备资料

1、未交清房款的

(1)拆迁协议(加盖拆迁管理部门印章)原件查验

(2)购房的首付款凭证:银行现金交款或转账单(不低于应交房款的30%)原件查验

(3)收款账户账号:开发商(还迁单位或拆迁管理部门)收款账户账号

2、已交清房款或购房提取金额大于未交清房款的

(1)拆迁协议(加盖拆迁管理部门印章)原件查验

(2)购房全额发票或银行现金交款或转账单原件查验

(3)收款账户账号:本人储蓄存折(有结算账户功能的存折)

三、提取额度

1、未交清房款的截止受理当月个人账户余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贷款之差额。

2、已交清房款的截止交清最后一次房款日期个人账户余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贷款之差额。

四、提取次数

每套住房只能以购房名义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上述内容来源于律盾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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