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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利息按几倍计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近年来,由于工程方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比较热门的话题就是农民工讨薪。那么,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拖欠工程款利息应该怎么算呢?今天,就让律盾小编带您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拖欠工程款利息按几倍计算

(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二)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应注意什么

(一)如果是招标中标的工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计算,合同已约定具体价款一次性包死的话,视为工程造价已经约定,可以不再提出工程鉴定。

(二)发生争议前,双方已共同委托工程鉴定机构进行造价审价的,或一方委托的造价审价结果已经另一方书面确认的,可不再申请重新鉴定。

(三)双方已经对工程款达成协议,而发包方延迟付款的,可不申请鉴定。

(四)可事先准备工程款鉴定的申请书,待到双方在庭前交换证据时,如发现发包方提出工程款数目和自己核算的数目相差甚远,则必须当庭提出鉴定申请。否则,如数目相近,可不用提出鉴定。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为您整理的拖欠工程款利息按几倍计算的相关内容。拖欠工程款近年来已经受到全国的高度关注,想要合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当事人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是在阅读后还有什么这方面的疑惑,建议您可以咨询律师,我们律盾平台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您可以咨询任何在线的律师,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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