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盾-法律服务欢迎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哪些情形属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7
有重婚行为的,如果两个婚姻都是登记结婚,当事人很容易调查取证。但如果一个或者两个婚姻都属于事实婚姻,就需要界定哪些情形属于“以夫妻名义”的行为。 哪些情形属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其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因为举行结婚仪式

重婚行为的,如果两个婚姻都是登记结婚,当事人很容易调查取证。但如果一个或者两个婚姻都属于事实婚姻,就需要界定哪些情形属于“以夫妻名义”的行为。

哪些情形属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其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

其二,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除了以上“以夫妻名义”的行为以外,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名义的”证据。

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以上就是关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相关认定,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来律盾进行咨询,我们网站上有各领域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