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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拍卖应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强制拍卖是一种强制性措施,是一种典型的强制执行措施,其目的在于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通过拍卖变现,用于清偿债务的行为。那么,强制拍卖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拍卖应具备什么条件

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拍卖应具备什么条件 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拍卖应具备的条件是:

第一,必须有拍卖根据。

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必须有根据,强制拍卖的根据主要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拍卖裁定书。因此,执行法院在委托拍卖前,必须作出拍卖裁定书

第二,被强制拍卖的物品必须已被查封或扣押。

查封或扣押是拍卖的前置条件,进人拍卖程序的被执行的物品,必须是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如果尚未查封、扣押,执行法院尚未占有或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就无物质条件,也不能完全保证买受人取得拍卖物。

第三,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人民法院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履行义务,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方可将已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拍卖。如果被执行人在责令期限内履行义务,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返还被执行人,不得再拍卖其物品。

第四,强制拍卖的物品具有可转移性。

禁止流通的物品,如金银、文物、毒品等,不得公开拍卖,只能交付有关单位收购或没收。

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执行法院才可以委托拍卖机构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所谓实施的强制性,是指强制拍卖系国家执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是强制拍卖的基本特点。在强制拍卖中,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产权人,已经丧失对其所有财产的处分权。因此,强制拍卖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拍卖活动。

强制拍卖由国家法定的执行机关实施。在我国,有权实施强制执行的机关是法院。在法制国家里,公民的财产权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剥夺和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律特别授权都不享有强制执行权,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公民财产的强制拍卖只能由执行机关依职权而为,未经授权的其他单位不能实行强制拍卖。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强制拍卖应具备的条件有必须有拍卖根据,被强制拍卖的物品必须已被查封或扣押,强制拍卖的物品具有可转移性等情形。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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