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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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在司法实践中因建设工程价款支付问题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这类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不按要求支付建设工程价款造成的,那么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程序是怎样的
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方可以进行催告,经过催告仍然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请求拍卖工程偿还工程价款。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现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程序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的规定,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方可以进行催告,经过催告仍然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请求拍卖工程偿还工程价款。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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