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盾-法律服务欢迎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能同时转让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1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是可以将债权进行转让的,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就需要通知债务人,而工程欠款是属于债权之一,而且工程欠款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那么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能同时转让?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能同时转让

目前我国法律层面及司法解释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工程价款价款优先受偿权能不能同时转让,但地方法规和从立法层面上看,优先受偿权应该允许同时转让。

相关地方法律规定:

1、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11)37号)第15条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债权依法转让,债权受让方主张其对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可予支持。承包人在转让工程款债权前与发包人约定排除优先受偿权的,该约定对承包人以外的实际施工人不具有约束力”。

2、江苏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第20条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的,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随之转让”。《江苏高院审理指南》)第(九)项中规定:“该规定的法理也是基于保证债权作为从权利将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的制度”。

3、绍兴中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8条规定:“因建设工程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第三人基于受让债权当然取得优先受偿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不能同时转让”问题进行的解答,目前我国法律层面及司法解释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工程价款价款优先受偿权能不能同时转让,但地方法规和从立法层面上看,优先受偿权应该允许同时转让。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