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与工程款能合并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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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买卖合同与工程款能合并审理的问题,在实践中,关于双方当事人工程款纠结及造成合同等问题比较常见。对此,律盾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买卖合同与工程款是否能合并审理,希望分享的内容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与工程款能合并审理吗
可以。在调解无果情况下不应合并审理,应告知另案处理。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合并审理的法律规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的规定及时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对后续工程另行发包。
对于双方当事人关于工程款结算纠纷及造成合同解除的责任赔偿是否应合并审理,小编认为在调解处理时可以一并处理,在调解无果情况下不应合并审理,应告知另案处理,其原因为:
1、一诉为确认之诉,一诉为给付之诉,不能合并;
2、工程款结算纠纷可能涉及鉴定评估,审理期限长,不利于项目工程的继续施工,避免给发包人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或侵害第三方合法利益。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买卖合同与工程款是否能合并审理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小编认为在调解处理时可以一并处理买卖合同与工程款的问题。如调解无果,则应告知另案处理。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律盾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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