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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68题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3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要资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真题”,对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律盾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详细解析,供大家复习参考。欢迎阅读了解。

68、科鼎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们围绕公司章程的制订进行讨论,并按公司的实际需求拟定条款规则。关于该章程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股东会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B.公司解散需全体股东同意

C.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

D.全体监事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据此可知,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解散需全体股东同意。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一、三款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据此可知,董事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由《公司法》强制规定,此项内容不能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据此可知,监事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不能全部由股东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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