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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结算依据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要与承包方签订建设合同,而建设合同的内容是比较多的,如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完工期限、工程款结算等,那么建筑工程结算依据?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建筑工程结算依据

建筑工程款结算的法律依据是比较多的,例如合同法规定,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现行法律有效的答案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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