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生活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而工程款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的发包方如果拖欠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工程款,那么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
工程出现实际施工人的情形,一般是由于工程挂靠问题产生的,而在实践中工程的实际施工方是具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
相关法律规定
新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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