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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怎么填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建筑工程是具有一定质量标准的,而工程建设完毕后应该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质监单位等,质量验收要填写验收结论,那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如何填写?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怎么填

依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时,验收结论应该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不合格的要载明不合格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即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即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时,验收结论应该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不合格的要载明不合格的原因。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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