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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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D.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诉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吴某在一审时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其在二审中提起的话,二审法院只能针对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而不能对赔偿问题进行判决。另外,吴某可以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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