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年卷三98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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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丽(女)诉张*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
A.张*功承认与黎*丽存在婚姻关系
B.张*功承认家中存款36万在自己手中
C.张*功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D.黎*丽承认张*功不是张*帅的亲生父亲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D正确。《民诉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据此可知,选项A.D中提到的事实是与身份关系相联系的事实,不能适用自认制度。
选项B错误。《民诉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据此可知,张*功对于家中存款的自认,适用自认制度。
选项C正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据此可知,选项C亦不适用于自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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