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的时候,股东要履行出资的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不能少于两人的,公司股东不得侵害公司的利益,那么股东损害公司权益要如何处理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股东损害公司权益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逃避债务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抽逃资金的表现形式
从现实情况看,抽逃出资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的方法,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
4、在利润分配上,采用利润“先分配”的方法,来代替按出资比例分配,从而以先分利润的名义达到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5、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6、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或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来掩盖其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逃避债务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