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盾-法律服务欢迎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认缴制下如何追究股东责任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4-1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对股东的出资从实缴变成了认缴,公司股东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的责任,如果出资不实的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认缴制下怎样追究股东责任?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认缴制下如何追究股东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认缴制度下股东如果不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责任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的区别

1、注册资本性质上的不同: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

2、出资额构成不同: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额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认缴出资额应该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实缴出资额每年工商登记会变更但不会显示在公司章程。

3、办理工商手续的程序不同: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工商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认缴制度下股东如果不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责任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