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盾-法律服务欢迎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6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有哪些?下面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出资限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公司登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股东决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财务报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个人财产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