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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时未出资那亏损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4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成立时股东要履行出资的责任,由于我国对出资实行认缴制度,所以有些人股东在公司成立时也未全额出资的,那么公司成立时未出资那亏损如何处理?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公司成立时未出资那亏损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出现亏损而股东未认缴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资格的取得

1、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出现亏损而股东未认缴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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