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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失败如何处理出资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6
公司设立不是一个简单的成功与否的结果问题,而是要经历重重程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导致公司设立失败,而此时发起人以及认股人都已经将资产投入进去了,这部分财产该如何进行处理呢?律盾小编在翻阅了相关资料后,为您查找到以下内容。

一、成立公司失败如何处理出资

根据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应该返还相应的出资。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未成立债务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以上就是对于公司设立失败之后产生的一些问题的解答,公司设立失败自然应当返还投资人投入的款项,在设立公司前,大家也应当对这方面的问题作出约定,避免在后续实际运作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您还有别的问题需要法律咨询的,欢迎您登陆律盾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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