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盾-法律服务欢迎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如未按时募足股份,或未按时召开创立大会,应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3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认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要求发起认返还。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认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要求发起认返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