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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权益遭侵害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7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之和,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公司股东权益遭侵害怎么办?律盾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股东权益遭侵害怎么办

股东、董事、监事申请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应以公司为被告。公司拒不按照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诉讼

股东、董事、监事申请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应以公司为被告。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申请确认无效或撤销的,由公司推荐认可上述决议效力的其他股东、董事或者监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股东超过《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期限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申请确认无效或撤销,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他人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后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剥夺其股东资格的决议除外。

公司召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未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但未被通知的股东已经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其以未被通知为由申请撤销决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拒不按照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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