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盾-法律服务欢迎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4
企业法人的变更登记包含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各种事项的变更登记,每种事项的变更都有其相应的具体规定,下面是律盾小编收集整理的有关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的介绍,希望对您了解企业法人的变更登记有所帮助。

一、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证明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注册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经济性质的,需提交有关部门资产归属的认定文件;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的,需提交新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涉及行业管理部门专项审批的,需提交批准文件;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交验资证明;变更名称的,须提交登记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企业章程的,应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企业章程修正案。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其他文件、证件。

7)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变登记事项,应当按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