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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谈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9
在现实社会中,经常发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如果要解除合同的话是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则不能随意解除。如果合同到期的话是需要续签,但并非所有用人单位都会按法律规定办事,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谈该如何处理?对此,律盾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

合同到期公司不谈怎么办

如果合同到期之后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不续签,是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还是不受理,则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具体如下所述:

1、去当地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小编整理有关合同到期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如果合同到期之后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不续签,是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还是不受理,则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如果您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律盾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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