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不安抗辩能否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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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9
不安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的权利之一,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合同的一方保障自己利益的权利人,但行使不安抗辩权是有一定条件的,那么行使不安抗辩能否追究违约责任?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行使不安抗辩能不能追究违约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如果先履行方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证据不足的,先履行方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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