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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程中一方提出的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在双方离婚过程中一方提出了一笔共同债务,而另一方从来不知道这笔共同的债务,这笔债务自己也没有用,也没有间夫妻生活的时候中使用。觉得自己莫名要承担一笔债务是很不公平的事情要处理。律盾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离婚过程中一方提出的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要看具体情况。看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有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要断定是否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夫妻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如果一方所借债务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则不应被视为共同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过程中对方要是莫名提出共同债务,当事方要是没有见过的话,可以提出这笔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的主张,不要将其认定为共同债务。关于离婚过程中一方提出的共同债务处理规定是什么,对于具体内容不太了解可以来律盾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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