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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变卖夫妻财产该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2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果出现一方变卖共同财产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进行处理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方变卖夫妻财产该如何处理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发现一方擅自变卖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发现一方离婚前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可以请求多分财产。

所以,离婚时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申请少分或者不分给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离婚后发现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知识:归夫妻共同所有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作为共同共有人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不得擅自变卖共有财产。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时发现一方擅自变卖夫妻财产,最好请专业律师帮忙,向法院请求分割或者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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