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进行房屋的交易时,一定要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如果为办理过户的,购房者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那么不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理?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不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理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可以将一主诉财产赠与给另一方,赠与的就需要办理过户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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