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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种情况下,婚前购买的房子可能不属于婚前财产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4-26
房屋是每个人的港湾,很多人努力工作一辈子,为的就是能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套房屋。由于房子涉及到的金额一般都比较大,所以对于房产的归属必须要严格进行规定。大家都知道离婚一般会牵扯到财产分割,供分割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与之相对应的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下边律盾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婚前购房的性质问题。

一、在哪些情况下婚前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婚前财产

第一种情况是婚后将配偶名字加在房产证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39条第1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上我们可以得出:购房合同签订日在结婚证之前的,就算婚前财产。婚前个人买房婚后一起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加名按赠予处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是婚前双方共同付了首付,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且婚后二人共同还房贷的。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俗谚道:“亲兄弟也要明算账”,那么对于感情劈裂、正欲离婚的夫妻来讲,更是要把财产算得清清楚楚才行,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对普通夫妇来讲,夫妻共同财产中金额最大的财产可能就是房子了吧!希望您看了本文后能够了解到一些相关的知识。如果您需要法律辩护服务,欢迎您联系律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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