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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会被老公的债务拖累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4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如果有债务的,就需要处理债务问题,而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处理的方式是不同的,那么婚前个人财产会不会被老公的债务拖累?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婚前个人财产会被老公的债务拖累吗(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如果债务是男方单位债务的,女方婚前的财产不受影响,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在双方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情况下,可以执行女方婚前财产,但只能执行由女方应该偿还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债务是男方单位债务的,女方婚前的财产不受影响,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在双方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情况下,可以执行女方婚前财产,但只能执行由女方应该偿还的部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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