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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公积金是否按共有财产分割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夫妻的感情因第三者介入而要离婚的有很多,既然要离婚了彼此就不应该要有任何的瓜葛,在财产上面需要划分清楚,避免给彼此在日后带来各种各样的麻烦。有些人不懂得在离婚财产分配上面的规则。律盾小编为你仔细讲解。

离婚财产分割公积金是否按共有财产分割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住房公积金已经明确被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住房公积金因其特有的属性,尤其是其不以现金形式存在,而且规定了提取时的限制,使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在实践的操作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予的财产;5、其他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对现行婚姻法十七条中的“其他财产”的进行了解释,包括

1、一方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

2;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既然双方要离婚肯定是有各种各样的疑问,在自己不清楚怎么样解决相关疑问或是这些疑问具体处理要求时,可以委托律师来提供帮助。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公积金是否要当做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有疑问,来律盾与律师一对一探讨找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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