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麻风病可以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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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
麻-风病是由**杆菌所致,对人具有直接及间接的传染性,属于恶性传染病,患者一旦结婚不仅会病情加重,而且会传染给对方及遗传给后代。1953年,在马德里召开的第六次国际麻-风会议上,把麻-风分为瘤型、结核样型、未定型和界线型四种。瘤型麻-风,又叫做传染型麻-风或开放型麻-风。患此麻-风,病人机体抵抗力弱,不能抑制麻*
1950年《婚姻法》曾规定,禁止“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患麻-风病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结婚。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鉴于麻-风病已非不治之症,故将其修改为“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即凡已治愈者可以结婚。现在,由于医疗水平的提高,麻-风病不仅不再是不治之症,而且,在我国已基本杜绝,因此,不必在禁止结婚的疾病中再将其作为例示特别举出,此次婚姻法修改将这种不具有普遍意义的疾病取消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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