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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监护责任如何分担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9
监护人是对未成年人具有一定的作用,监护人对其有一定的约束能力,监护人需要对被监护人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监护人的一般对其富有民事能力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管理行为。下面就由律盾小编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父母离婚后监护责任如何分担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离婚后并不影响其监护关系的成立。但他们之间的责任并不是一种平行责任,而是一种补充性赔偿责任,是有先后之分的:

一、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责任。

二、只有在前者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另一方才与其共同分担。

法定监护人也就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设立的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6、17条分别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了规定。

对于未成年人,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均已丧失监护能力的,《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由以下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以下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就是当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法定机关依法指定的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定监护人对监护有争议时,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指定,对精神病人由精神病人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监护人的范围一般有近亲属以及其它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是组织,以及自己的配偶等等,根据相应的情况进行决定。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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