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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离婚赔偿的时间限制是怎样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离婚可能会导致离婚赔偿的现象,离婚需要争得双方的同意之后才能进行,离婚所能够引起的后果也是不一定的,并且可能会有一定的纠纷的产生。比如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一定的异议或者是财产分割。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要求离婚赔偿的时间限制是怎样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2、此外,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即“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条所指的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与无过错一方互为配偶。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能支持。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违反《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对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案件一般是由法院进行处理,离婚案件所应当判定的是有关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一般是自己不能解决的,才会申请诉讼离婚的方式。如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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